父母教育子女,是對子女成長和發展的保障,也是對社會的責任。
《父母怎樣管教青少年》封面:
作者:海穆‧基‧吉諾特(Haim G. Ginott)
譯者:張天溥、姚宜瑛
出版:大地出版社
內容:
青少年為生活範圍漸漸寬闊,「自我」隨著年齡成長,而具有強烈的自尊心和反抗性,常常拒絕父母的管教,和父母發生衝突,造成許多家庭悲劇。本書作者引用許多生活的實例,告訴你管教、愛護青少年的方法,幫助他成為社會上有用的人。
感想:
父母愛兒女是天性,但怎樣管教青少年卻是許多父母覺得困難的事。
父母管教青少年,情況就像身處激流般,需拼命掙扎,但懂游泳的人卻不會掙扎,他們懂得如何保留體力,讓自己浮於水上隨波逐流,最終飄到淺灘上岸。做青少年的父母,其實也應以柔克剛,隨遇而安,如何學習運用適當的管教方法就是《父母怎樣管教青少年》的主題。
雖然本書所列方法,大部分時間父母都得付出無比愛心和耐性,但父母對兒女也不必一味遷就,有怒氣應該坦然釋出,因為這是父母對兒女表示關切的一種方法。凡是愛兒女的父母,都免不了發怒,父母的發怒是向兒女表示不能容忍的邊緣,並且能使他們從發怒中獲益。因此,對青少年兒女最好不要過於容忍,父母無須隱瞞內心的不快,應適當表達:
我們想要應付自己的怒氣,想發脾氣,就要坦然地發出來,欣然順應怒氣的發洩。五千萬美國父母不會統統做錯了——他們都對孩子發過脾氣,父母的發怒是有目的,是表示父母的關切。對孩子應發怒而未發怒,是表示父母對子女漠不關心沒有愛心。凡是愛子女的父母,都免不了會發怒的。這不是說子女都承受得了父母的發怒,而是說父母的發怒是向子女們表示已到不能容忍的邊緣,並且能使他們從發怒中得到有益的收穫。
對青少年子女最好不要過於容忍。內心已經感到不快而外表仍然若無其事,這是偽裝,不是真正的慈愛。父母無需隱瞞內心的不愉快,可以適當地表達出來。一位父親說:「我不想發脾氣,雖然心裏早已忍不住了,可是我還是克制住自己。我怕我自己的脾氣,如果真發出來,一定會傷害我的孩子。」這種克制是不能持久的。發怒就是深深吸進一口氣,不能無限期地憋在肚子裏,遲早會爆發出來。我們發脾氣的時候,就像發狂一樣,當然是短暫的。我們本身變成危險人物,盡力攻擊人,侮辱人,對象都是我們心愛的人,對陌生人反而不致這樣為所欲為地發火。戰事結束後,內心會感覺歉意並痛下決心不再發脾氣。可是過了不久,脾氣又來了,又對心愛的人發了一頓火。(第六章 可發脾氣但不可羞辱人 應該發怒)
另外,父母也應堅持做人的原則,以影響青少年兒女向好,縱使他們不喜歡父母的意見。父母有責任制定一套規矩,自己以身作則,以幫助兒女的人格成長。
父母並非青少年的朋友或遊伴,而是他們友善的監護人,對他們有無比的關切,當然有時為了堅持道德標準,也需要無比的堅強來忍受兒女的怨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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